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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868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传华
联系方式:0776-2848999
注册时间:2009-11-09
公司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136号二楼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新能源电力研发、投资、建设;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对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水电站经营管理;水力发电,售电;电力业务咨询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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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扬、黄炜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1002执788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梁建扬与黄炜、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市中医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1002民初3933号、(2019)桂10民终12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黄炜、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市中医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梁建扬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黄炜支付工程款82705.26元,请求被执行人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市中医院支付材料款80190元,案件受理费1778元,申请执行费110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执行后,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经对其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信息如下:1.被执行人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市中医院应承担部分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黄炜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其他有价证券等财产;2.被执行人黄炜名下无车辆登记;3.被执行人黄炜名下无不动产登记;4.被执行人黄炜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5.被执行人黄炜名下无土地使用登记。除以上信息外,本院要求申请执行人另提供被执行人黄炜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黄炜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根据本案的执行情况,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黄炜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黄炜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约谈申请执行人,听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并记录在卷。因此,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黄炜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世健 审判员岑高 审判员刘桂龙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潘英壮
判决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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