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意与陕西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陕0929执663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陈新意与陕西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9)白劳人仲案字(2019)41号裁决书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53349.2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给付153349.2元执行款及2200元执行费,陈新意自愿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此,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9执663号案件执行完毕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