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9民初8692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经本院委派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告杭州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杭州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76元,减半收取计2288元,由杭州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因本案经委派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撤诉,故按规定予以免交
合议庭
审判员张星远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静
书记员徐雅旦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