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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国锋
联系方式:0532-86175787
注册时间:1994-03-20
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原珠海路6号)
简介: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园林设施维修,市政工程施工;体育健身器材维修;花卉、苗木培育销售(不含冷库),园林工程机械销售、维修;环卫设备安装、租赁、销售;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环卫设施建设;房屋修缮;车辆维修保养;工程图纸设计、出图、晒图;图文制作(不含印刷);写真喷绘;展示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标志牌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办公用品及耗材。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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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庆言与林波、刘忠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鲁0211民初15535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庆言与被告林波、刘忠芬、青岛西海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庆言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建海,被告林波,被告刘忠芬,被告园林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巍鑫、张瀚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丁庆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林波、刘忠芬、园林公司连带赔偿丁庆言医疗费68326.06元、护理费6785元(68791元/年÷365天×2人×18天)、住院生活补助费1800元(100元/天×18天)、残疾赔偿金111797.4元(50817元/年×11年×20%)、交通费500元、法医鉴定费2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193808.46元;2、林波、刘忠芬、园林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林波、刘忠芬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成立青岛汇鑫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泰公司)。林波雇佣丁庆言在其以汇鑫泰公司的名义承包的园林公司的园林绿化工地干活。2017年11月9日,丁庆言在捡拾垃圾过程中不慎摔倒,由林波送到青岛市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因病情较重,由林波用120的车送到海军401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股骨干骨折术后再骨折(右),行右股骨远端骨折复位、取骼骨植骨、内固定术。2018年8月14日,林波、刘忠芬将汇鑫泰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由两人承担。丁庆言之伤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1民初2086号一案委托评残,分别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定为九级伤残、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评定为十级伤残。据此,丁庆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林波辩称,1、丁庆言跟着林波干活,林波让丁庆言捡拾垃圾,但丁庆言去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丁庆言让旁人给林波打电话称摔着骨折了。林波马上赶到现场,看到丁庆言在凳子上躺着,就问什么情况,丁庆言称在台阶的地方摔的,林波想在什么地方摔的就将丁庆言放到那个地方,丁庆言称不敢动。林波开着车将丁庆言拉回摔的地方,还拍了照片,报了保险公司。林波打了120急救电话将丁庆言送到青岛市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拍片后是骨折。医生称丁庆言那个地方原来伤了,从伤的地方又骨折了,伤的地方都疏松了,打钢板的钉子眼都没长好,需要住院。住院后丁庆言又找了其外甥女婿,系该院的骨科医生,其称医疗条件不行,要去401医院,林波就将丁庆言送到该院。次日,林波回来后,那个地方的环卫工人称丁庆言是从树上割树枝子摔下来的,摔下来后怎么去的凳子上林波不知道。丁庆言割树枝与凳子的距离不是很远,丁庆言早上从林波处拿了一把锯称割个树枝当橛柄,丁庆言只说割橛柄,林波也不知道是在树上割的。2、至于林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法院根据法律进行判断。3、林波于2017年4月为丁庆言入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丁庆言受伤后,称有医保不用走意外伤害,林波投的保险应该从林波这里走意外险。去医院后,丁庆言的外甥称工人的保险与意外伤害险不能同时报,故申请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还未理赔,丁庆言已经在另案起诉了保险公司。对于丁庆言主张的经济损失,林波不认可,待保险理赔后才能处理这些损失。4、丁庆言受伤时,身边什么工具也没有。如果丁庆言在捡拾垃圾,身边应该有袋子等工具;如果丁庆言真的伤得很重,不清楚其怎么到凳子上的。 刘忠芬辩称,1、同林波的答辩意见。2、丁庆言已经过了65岁,也不是工人了,不可以被评为九级伤残。同时,丁庆言所受伤系旧伤复发。 园林公司辩称,1、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丁庆言在诉讼中也自认园林公司将涉案园林绿化捡垃圾的工作发包给汇鑫泰公司,其他事项包括丁庆言受伤的过程,园林公司均不知情,也与园林公司无关。丁庆言在诉状中自认受林波雇佣,林波在答辩时也认可了该事实。2、丁庆言主张的赔偿总数193808.46元系按劳动能力鉴定做出的九级伤残标准,无任何法律依据。丁庆言事发时已过退休年龄,也有医保,且林波也为丁庆言入了意外保险,故丁庆言的主张没有任何依据。综上,丁庆言起诉园林公司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园林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丁庆言对园林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的相关陈述以及经本院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对如下事实予以确认:汇鑫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经工商登记依法注册成立,股东为林波与刘忠芬夫妇,法定代表人为林波、监事为刘忠芬。2016年9月2日,汇鑫泰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为城市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土地平整、管道安装(不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等。 汇鑫泰公司于2015年自园林公司处承包了园林绿化项目,直至2017年年底。期间,汇鑫泰公司雇佣丁庆言从事捡拾垃圾的工作,但未投缴劳动保险。 2017年4月27日,汇鑫泰公司作为投保单位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全残失能补偿金,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期间自2017年4月28日零时起至2018年4月27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总计704万元,保险费总计5500元,被保人员清单所列人员包括丁庆言等12人。 2017年11月9日上午,丁庆言在向汇鑫泰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林波赶到现场后,拍摄了照片,并且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丁庆言送至青岛市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治疗。林波、刘忠芬垫付门诊医疗费1359.14元。当日下午,丁庆言被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O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股骨干骨折术后再骨折(右),入院记录的既往史部分记载“2003年因有股骨干在胶南医院行手术治疗。2006年行内固定物取出。平素身体健康。………”住院期间,丁庆言于11月13日被行右股骨远端骨折复位、取骼骨植骨、内固定术的手术。丁庆言住院18天,于11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股骨干骨折术后再骨折(右)。出院医嘱为:1、休息至骨折愈合;2、继续绝对卧床3月,根据复查情况决定下地时间;3、患肢抬高,功能锻炼,建议抗凝治疗,预防下肢静脉血栓并发症;4、骨折愈合前,患肢勿负重;5、每月门诊复查、摄X线片1次;6、骨折愈合后,取出内固定物;7、随诊。丁庆言支付门诊医疗费280.8元、其他费用102.5元、住院医疗费66851.56元。 2017年11月30日,林波使用手机录制了与丁庆言的通话。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3月1日、2018年9月18日,丁庆言分别到第四O一医院门诊行X线检查,前三次的诊断意见均为右股骨骨折术后改变,最后一次的诊断意见为右股骨中下段骨折术后。丁庆言支出门诊医疗费1091.2元。 2018年6月12日,林波、刘忠芬作为投资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汇鑫泰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并且承诺该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8月14日,汇鑫泰公司被注销登记。 2019年1月23日,丁庆言基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林波、园林公司诉至本院,依据丁庆言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2日依法追加刘忠芬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丁庆言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莱西市市立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所诉伤情进行了伤残程度鉴定。2019年7月8日,丁庆言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次日裁定予以准许。2019年7月22日,该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两份。编号为莱西市立司鉴【2019】法临鉴字第116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称,被鉴定人外伤致股骨干骨折术后再骨折(右),行手术治疗后,病情好转,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2.23相关之规定,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构成九级伤残;编号为莱西市立司鉴【2019】法临鉴字第117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称,被鉴定人外伤致股骨干骨折术后再骨折(右),行手术治疗后,病情好转,现遗留右膝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不足50%),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条款之规定,右膝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不足50%),构成十级伤残。丁庆言预交鉴定费两笔,金额均为1300元。 2019年8月28日,丁庆言提起本案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依据林波、刘忠芬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对2017年11月9日的伤害对丁庆言的外伤致股骨干骨折术后再骨折(右)构成十级伤残之间的外伤参与度是多少进行鉴定。2020年1月14日,该所出具《法医鉴定意见书》,称外伤参与度建议为90%-100%。林波、刘忠芬预交鉴定费1300.01元。 对于该《法医鉴定意见书》,当事人均发表了质证意见。 丁庆言质证称:对该鉴定意见书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6日发布的指导案例第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江阴支公司一案,判例的精神是受害人没有过错,其身体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也就是说本案丁庆言的身体自身原因与损害后果十级伤残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该参与度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1民初5426号民事判决书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7293号民事判决书对参与度都属于自身原因的都不予认定。因此,本案不应认定丁庆言自身原因对其伤残后果承担责任。 林波质证称:对鉴定报告有异议,鉴定报告上称没有明显的骨质疏松,这和医生对丁庆言说的不一致,丁庆言受伤后到第二人民医院拍片,医生看到片子对丁庆言说,这是第二次骨折,第一次骨折的地方没有恢复好,撤钢板的钉子眼都没有长好,加上骨质疏松才骨折的。到第四O一医院治疗以后,医生对丁庆言说原来骨折的地方都酥了,把原来骨折的两头酥的地方都刮掉了,刮掉的地方不够长了,又从别的地方取了两块软骨垫的。要不是因为骨质疏松了还用从别的地方取软骨垫吗?丁庆言对林波称骨折的地方骨管里的骨髓都没有了。 刘忠芬质证称:鉴定报告上称致丁庆言伤害是外力作用强大,刘忠芬认为这个外力是因为丁庆言干私活割橛柄导致受到外力的受伤。在园林上捡拾垃圾是最轻快的活,断不了腿。 园林公司质证称: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与该公司无关。 此外,2019年8月14日,丁庆言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市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至本院,案件编号为(2019)鲁0211民初14997号。该案目前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判决结果
一、林波、刘忠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丁庆言因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9373.14元; 二、丁庆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林波、刘忠芬鉴定费390元; 三、驳回丁庆言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合上述第一、二、三项,林波、刘忠芬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丁庆言款88983.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6元,由丁庆言负担2142元,林波、刘忠芬共同负担20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刘坤华 人民陪审员丁晓霞 人民陪审员姜慧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张群 书记员李萍
判决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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