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4民初390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高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2019)鲁0214民初3901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20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秦忠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胡绪云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