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4民初3901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高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32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青岛高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秦忠基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胡绪云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