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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兰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力臣
联系方式:010-67902771
注册时间:2009-07-3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317号楼-1至1层5单元317-3内一层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环保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矿产品(不含煤炭及石油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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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诺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普兰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5民初3211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一诺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诺公司)与被告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重庆分公司)、北京普兰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兰德公司)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江苏一诺公司诉称,2020年7月29日,神华国华永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永州公司)委托神华重庆分公司对《国华电力永州电厂筒仓惰化保护安全监控系统》(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504331)进行公开招标。同日,神华重庆分公司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日期:2020年8月20日9时。招标公告载明了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原告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普兰德公司、秦皇岛华电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华电公司)、华电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郑州公司)共同参与了竞标。2020年8月20日9时,开标报价公示:秦皇岛华电公司791.07万元,华电郑州公司733.8万元,普兰德公司642.667万元,江苏一诺公司576.87万元。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以及招标文件8.3“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原告报价为最低价格,符合最低评标价法,但原告并没有中标。2020年9月21日,神华重庆分公司宣布普兰德公司中标。本次招标中,秦皇岛华电公司、华电郑州公司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应当废除,重新招标,但神华重庆分公司强行确定普兰德公司为中标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普兰德公司中标依法应属无效。普兰德公司相关人员在投标过程中多次致电原告请求帮忙围标,愿意支付相关费用12万元给原告,原告予以拒绝。原告认为神华重庆分公司与普兰德公司,普兰德公司与各投标人之间均存在串通行为,普兰德公司中标应属无效,二被告串通投标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国华电力永州电厂筒仓惰化保护安全监控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504331)中被告普兰德公司中标无效;2.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3.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胡进 审判员樊仕琼 审判员彭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赖春 书记员程露
判决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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