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热力有限公司与天津惠利通钢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413财保36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惠利通钢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金坛热力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69336.11元。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金坛热力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69336.11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天津惠利通钢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金昌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江云奇
书记员朱虹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