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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陵江
联系方式:023-67675588
注册时间:2004-12-15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5层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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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申雅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渝0105民初13713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申雅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双,被告申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失业保险待遇25920元。事实和理由为:1.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在原告处从事收银员工作。2.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依法为被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含失业保险),原告已配合被告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报工作。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原告原因导致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原告不应赔偿被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为维护合法权利,原告依法诉至法院。 被告申雅辩称,1.被告认可原告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2020年3月10日),但认为解除违法;2.失业保险机构已经受理失业保险申请,失业保险金也在发放,但要求原告按照仲裁裁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 2014年6月9日,被告入职原告处从事收银员工作。原告为被告缴纳了2014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失业保险。 2020年3月10日,原告向被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1.2020年3月4日,原告向被告发送电子邮件,拟与被告协商工作岗位调整,但同年3月10日,被告表示不接受调岗,要求重新安排其他岗位,并拒绝到新岗位工作。2.因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原告决定支付被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解除与被告劳动关系…… 2020年3月20日,被告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追索劳动报酬、失业保险待遇等事项向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同年5月28日,该委作出仲裁裁决:一、原告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58376元;二、原告支付被告失业保险赔偿金25920元;三、原告支付被告未休年休假工资1463.98元;四、驳回被告其他仲裁请求。原告收到仲裁裁决后,于法定期限内诉至本院。被告收到仲裁裁决后,认可仲裁裁决结果。 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书、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2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快递回单、物流查询信息等书面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在卷为证,并经庭审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支付被告申雅失业保险待遇2592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申雅负担并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赵树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晓宇
判决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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