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辉祥周崇启与康定县姑咱镇金钢租赁站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民申133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钟辉祥、周崇启因与被申请人康定县姑咱镇金钢租赁站、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天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1民终73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钟辉祥、周崇启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吉守明
审判员干建强
审判员敖宇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朱禹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