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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鹍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联系方式:0877-2775029
注册时间:1997-11-12
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赵桅村委会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修缮;建筑装饰材料、钢材、建筑五金、水暖器材的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房屋租赁;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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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鹍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2823执631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云南省玉溪市鹍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鹍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本案的执行事项为:1、履行支付标的455000元。2、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自生效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债务利息)。3、申请执行费6725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魏云山名下银行、微信存款不足额履行本案标的,被执行人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勐腊县勐腊镇曼庄村民委员会曼岗纳村民小组施工建设的“曼岗纳花卉园项目”系项目工程,无可执行的财产,本院暂且处置不了,另被执行人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魏云山名下无车辆、林权、房产登记信息,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魏云山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已将被执行人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魏云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本案现已执行到位标的款0元,执行到位执行费0元,未执行到位标的款455000元。本院依法回告申请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鹍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情况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陶琪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安浩然
判决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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