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斌与杜向云、邯郸冀南新区振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025民初3276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斌诉被告杜向云、邯郸冀南新区振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王志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斌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递交自愿撤回对被告杜向云、邯郸冀南新区振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彭斌撤回对被告杜向云、邯郸冀南新区振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张双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赵龙飞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