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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59525952
注册时间:2006-01-23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118号楼10层1001
简介: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水利水电、电力、港口、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房屋建筑、桥梁、河道疏浚、基础工程处理、市政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及工程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咨询、项目管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安装、销售与租赁;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房地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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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捷能电站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财保9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捷能电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赵鉴 审判员许凌屏 审判员周长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颖
判决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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