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富银与被申请人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06民初378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富银诉被告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富银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87115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87115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张富银名下位于浦口区浦云路18号06幢一单元604室不动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谦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刘姗姗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