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祥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1503执1670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安徽祥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六安市市政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六安市市政热力有限公司逾期没有履行(2020)皖15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5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如需续行冻结、扣留、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申请续行查封,逾期导致不利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宣圣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陈雨昂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