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湖南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2执10951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1民终32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湖南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的银行存款或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1263737.6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8日,暂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郑云
审判员张志山
审判员李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石登波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