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浪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大浪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扬中市新彤电气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1182民初1748号
判决日期:2020-12-11
法院: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扬中市新彤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大浪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大浪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大浪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大浪电气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春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李静
书记员冷智慧
判决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