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兵与被执行人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甘1224执246号
判决日期:2020-12-11
法院: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兵与被执行人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224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杨兵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2648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835元,执行费3297元,共计234612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银行账户内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对该账户予以冻结。7月22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手续,被执行人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在我院执行款专户中有159757元执行款可供执行,自愿用该笔款项执行本案147161案款(因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另一案需从159757元扣除12596元),不足部分在其银行账户予以扣划。9月21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银行账户内存款87451元至我院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杨兵为(2020)甘1224执427号案件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本院依法将本案案款140000元转移分配到(2020)甘1224执427号案件中。9月23日,申请执行人杨兵前来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杨兵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兵与被执行人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合议庭
审判员辛文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谦
书记员万起岳
判决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