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远东与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福才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2072民初3545号
判决日期:2020-12-11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远东诉被告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福才、陈双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5月3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福才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马远东撤回对被告王福才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谭凯航
审判员阮明俞
审判员高嘉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巫斯霞
判决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