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104财保13号
判决日期:2020-12-11
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提请人杭州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天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财产保全的申请,于2018年6月4日提请本院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天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488040.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判决结果
一、准许仲裁申请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
二、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天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488040.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沈柏生
审判员陈法忠
人民陪审员黄银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郭卓君
判决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