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05执479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11
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与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164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1727200元,执行费19672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查明,因被执行人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应收款,本院已向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达了扣划应收款的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笔应收款暂未达到支付条件。此外,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均未查找到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案暂无执行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
判决结果
一、终结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16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要求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杨可心
执行员李靖
执行员吕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罗兰
判决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