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继伦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05民初5399号
判决日期:2020-12-11
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继伦与被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第三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韩继伦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韩继伦撤回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韩继伦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邱克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张予宸
书记员刘丽
判决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