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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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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与被申请人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0118破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11         法院: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2018年3月16日,本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并指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为债权人会议主席,表决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的权限及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议事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等。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工作报告,管理人对债务人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载明,截止裁定受理日2017年10月10日,债务人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8689093.46元,负债总额为85405638.42元,所有者权益为-26716544.96元,债务人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8年10月30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另查明,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
判决结果
宣告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赵锁宝 审判员吴月华 审判员魏猷龙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晓洁
判决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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