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02民终480号
判决日期:2020-12-11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因与上诉人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2019)新0205民初1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2019)新0205民初10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3839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9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陈疆伟
审判员李萍
审判员吴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郭骁
判决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