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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北
联系方式:0776-2593699
注册时间:2004-07-28
公司地址: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228号
简介:
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炼制,燃料油的生产及销售(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除外);原油及石油化工系列产品销售,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化工技术培训及劳务输出、油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站的建设与经营,招待所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重油、润滑油、基础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沥青、溶剂油、化肥、煤炭、塑料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及制品、石油焦、矿产品、甲醇、混合芳烃、轻质循环油、有色金属的销售,铁路专用线经营,业务管理,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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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南亚投资有限公司、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民再181号         判决日期:2020-12-11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珠海市南亚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珠海市海力燃气有限公司,南宁东南石油产品经销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7民再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期间,珠海市南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以本案所涉及的争议将在另一起关联案件中审判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珠海市南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珠海市南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6900元,由珠海市南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回珠海市南亚投资有限公司69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朱菲菲 审判员闭燕华 审判员曾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覃英煌
判决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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