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合肥顺成铁路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21民初4913号
判决日期:2020-12-10
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省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顺成铁路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安徽省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36元,减半收取3518元,由安徽省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建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郑义燕
判决日期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