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爱、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405民初1582号
判决日期:2020-12-10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李甲爱诉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志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甲爱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志强银行存款30万元,并已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办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志强银行存款30万元;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李甲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广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范珍珍
判决日期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