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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华
联系方式:0955-8805836
注册时间:2004-09-06
公司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宁钢大道与惠丰东路交汇处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电气安装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电器修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染服务;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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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卫市恒基伟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宁0502执751号         判决日期:2020-12-10         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卫市恒基伟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宁0502民特343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29.1237万元,承担执行费4269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卫市恒基伟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5506元。 二、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卫市恒基伟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安治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莹
判决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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