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达电通解除保全执行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陕0103执保210号
判决日期:2020-12-10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作出(2017)陕0103执保27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27274元(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账户:087856120100301023921)。现因申请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该账户的冻结,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2019)陕0103民初2042-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了申请人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27274元(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账户:087856120100301023921)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贺
审判员孙东燕
审判员车乐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邹颢
判决日期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