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向民与中生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丁小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4民初49627号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原告董向民诉被告中生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丁小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生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丁小梅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董向民撤回对被告中生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丁小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计959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凌丽君
人民陪审员戴京鸣
人民陪审员井梅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梁学用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