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银成、李教育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1302执3245号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银成与被执行人李教育、淅川县永益华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9)豫1302民初81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薛超庆
执行员范卫东
执行员赵增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京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