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叶小红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14财保269号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的(2020)川0114执保824号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叶小红名下的银行存款,同时也查封了担保人田晓彬名下的银行存款。现因申请人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叶小红已达成和解,为此,申请人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及担保人财产的查封请求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人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要求对被申请人叶小红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蓝天支行(账号:6217003800014085249)的银行存款26500元解除查封的请求;
二、准予申请人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要求对担保人田晓彬在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新都支行营业部(账号:62×××21)所有的存款26500元解除查封的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蒋园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魏丹婷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