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伟、吴仲明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鄂0302执3345号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与李永林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302民初544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永林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账号:62×××69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朱新祥联系电话:0719-8472962
本院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78号邮编:442000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