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奕荣与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民终3877号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侯奕荣因与被上诉人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6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侯奕荣以拟通过其他方式主张权利为由,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递交撤回上诉的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侯奕荣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720元(侯奕荣已预交),减半收取1860元,由上诉人侯奕荣负担(本院退还侯奕荣186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吴朝晖
审判员林天华
审判员管晓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梁杏燕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