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威保秀壁板业有限公司与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桂0103民初10106号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市威保秀壁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原告广州市威保秀壁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市威保秀壁板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334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3167元,由原告广州市威保秀壁板业有限公司负担,余款3167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广州市威保秀壁板业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长吴碧梅
人民陪审员顾和海
人民陪审员康海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杨中稳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