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聚仁堂大药房与吉林省广润药业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吉0291民初741号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市昌邑区聚仁堂大药房与被告吉林省广润药业有限公司、被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吉林市昌邑区聚仁堂大药房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吉林市昌邑区聚仁堂大药房撤诉。
案件受理费6192元,减半收取计3096元,由吉林市昌邑区聚仁堂大药房负担。鉴定费32000元,由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贺亮
审判员王丹彤
人民陪审员刘清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高千惠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