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雷与富裕县鑫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1283民初2872号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春雷与被告富裕县鑫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王春雷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王春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6120.00元,减半收取计3060.00元,财产保全费2288.00元,由被告富裕县鑫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春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闫廷香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