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奥德斯电气有限公司、镇江市嘉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案号:(2020)皖1802执209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奥德斯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市嘉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的作出(2020)皖1802民初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455846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16000元。本院执行中,被执行人镇江市嘉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执行人镇江市嘉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