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奥德斯电气有限公司、镇江市嘉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1802执209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9
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奥德斯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市嘉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据(2019)皖1802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新坝支行320501××××××××账户的存款【保全案号(2019)皖1802执保604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可依法扣划
判决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镇江市嘉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新坝支行320501××××××××账户的存款人民币50万元
合议庭
审判员魏敬东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周琪
判决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