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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方式:0755-83701668
注册时间:1995-07-24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中梅路润达圆庭A座706-713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业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业务;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业务;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业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业务(限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接受合法委托依法从事拆迁项目的管理、房屋拆迁前期协调服务以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路场地的拆迁工程(涉及资质管理的,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工程(凭相应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爆破工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设计施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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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谷成荣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民申13081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谷成荣及一审第三人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12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鹏润达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法院在未查明第三人提交的《简易劳动合同书》中谷成荣签名来源、且在鹏润达公司申请司法鉴定并缴纳全部鉴定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司法鉴定程序,仅以谷成荣单方面追认确认了该合同的效力,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简易劳动合同书》中谷成荣签名的来源无法查明,无论是谷成荣或者是泛华公司均无法说清楚实际签收合同的人是谁,作出无权代理行为的代理人身份不明,不存在对法律行为的追认。《简易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存在严重瑕疵,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形式及效力且形成时间存疑,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可能是泛华公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为免除己方责任而制作。(二)一审法院认定鹏润达公司系华盛珑悦工程项目的分包方及实际施工人,与事实不符。鹏润达公司所分包项目仅为华盛珑悦工程项目中的爆破工程(不含钻孔),而非整个华盛珑悦工程项目,挖孔桩不归属鹏润达公司管理。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改判鹏润达公司与谷成荣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结果
驳回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林振华 审判员洪望强 审判员周小劲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国智
判决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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