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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子山
联系方式:0755-23719187
注册时间:2012-02-23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2栋18层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投资项目另行审批),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的开发,照明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经济信息咨询,建筑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铁矿石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金融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煤炭、海鲜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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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市黎明气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6执787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市黎明气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0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市黎明气体有限公司应支付诉讼费147680.00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网络银行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询。 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锐 审判员刘征 审判员吴毓纯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学标
判决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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