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成龙与吉安市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纪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821民初2520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伍成龙诉被告吉安市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纪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以与被告协商好为由,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伍成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1元,由原告伍成龙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任天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全英
判决日期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