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龙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泰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0304民初511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鸡西龙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鸡西龙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鸡西龙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974.00元,由原告鸡西龙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洪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周晓雨
判决日期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