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志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青0103民初4515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海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因向被告李志云无法送达开庭传票,故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提起的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青海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4元,由原告青海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施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郑小娟
判决日期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