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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齐福义
联系方式:0951-6738859
注册时间:2002-09-27
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6号派胜云天商务大厦8层801室、803室、9层901-3至901-9室、902室、903室、904室,10层,15层1502室,侧楼1-2层
简介: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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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刘倩与山东省保安器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宁02民终644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俊、刘倩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省保安器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民初49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俊、刘倩于2020年9月15日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民初499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李俊、刘倩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均由上诉人李俊、刘倩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学军 审判员闫莉 审判员孙翔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晓萍
判决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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