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闽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建工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16民初4639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闽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建工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南京闽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亳州建工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南京闽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09元,由南京闽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谢芸
判决日期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