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91民初2386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设计公司)与被告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2020年10月16日,被告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名称变更为东风汽车(武汉)有限公司。原告东风设计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东风设计公司服务费人民币170000元;二、由被告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同时,原告东风设计公司以拟就争诉债权作其他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850元,由原告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焱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崔展图
判决日期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