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忠与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县和合建筑工程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821民初3620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承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立忠与被告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县和合建筑工程队、李铭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王立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王立忠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胡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尹海凤
判决日期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