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91财保267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扬州亚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98897.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亚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98897.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蒋虹
判决日期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