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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
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苗晓阳
联系方式:0392-3398226
注册时间:2005-10-25
公司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70号
简介:
供电服务;电力工业系统所需金属材料、水泥、木材、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销售;电力技术服务,电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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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赵丽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民申5978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鹤壁供电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赵丽萍、王达、王佳琪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6民终2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鹤壁供电公司申请再审称,一、鹤壁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赵志军一审中曾出庭作证,向法庭说明其与王军生通话的内容并不涉及维修王军生受电设施。二审法院认定王军生与鹤壁公司工作人员通电话系寻求帮助维修王军生受电设施,缺乏证据证明。二、根据鹤壁供电公司与王军生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约定,供电干线T接点(产权分界点)以下负荷侧受电设施的产权属于用电人王军生,王军生系该受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鹤壁供电公司对案涉受电设施没有法律上和合同上的维护管理义务或责任,上述条款也未约定鹤壁供电公司接通知后应代为履行维护管理义务或责任。另外,通过比对事发前后案涉变压器照片,显示事发时王军生存在私自改动受电线路、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的窃电行为。因此,鹤壁供电公司对王军生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二审法院判决鹤壁供电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予以纠正
判决结果
驳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喜萍 审判员林春霞 审判员吕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鸽
判决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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